又是一年岁末,各式各样的盘点开始了。
对于医患之间的种种,2007年,我们无法回避这些曾经促使着这个行业与社会共同反思的大小事件。
盘点2007,我们希望能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事件一:“茶水门”事件
2007年3月,因为某医学专家“拿杯茶水都能化验出问题来”的一句戏言,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记者设计了一次调查。记者乔装成患者,将事先准备好的茶水当作尿液送到杭州10家医院进行检验,结果居然有6家医院验出“白细胞”等超标,并认定茶水“发炎”。
于是,调查记者推论:“这些医院的工作作风不严谨,像这样的医院能让患者放心吗?谁又能排除这种"马虎"不会发生在患者身上呢?”
很快,“茶水发炎”事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相关评论随之而来。就在这一事件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医生群体又一次成为众矢之的时,一场自发性的医务人员“反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来自92家三甲医院的志愿医生进行了“用茶水做尿常规化验”的试验,结果证明了用茶水做的化验结果93.4%都能验出病理指征。
对于此前的指责,医务人员说:“某媒体为了他们的卖点,以"有罪推定"的固有思维演绎了一场针对医疗界无聊的恶作剧,置医患信任于不顾,作弄了医务人员,愚弄了百姓,毒化了医患关系,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记者点评:在过去的一年里,对于全国医务工作者来说,“茶水门”事件戏剧性的结局无疑令人振奋。积极参与“茶水当尿检”反调查的医务工作者们,在用清澈的绿茶为自己正身的同时,回击了那些不负责任的错误报道和恶意中伤。
在此后各式各样的说法中,我们看到了医务工作者们将一个不算复杂的检验原理上升到医德和信誉的高度来理解。这一事件也告诉人们,在知识的不对接领域,低位者往往有负面归因,而高位者往往解释乏力,这一切都因为缺少一个共识——信誉需要信任的眼睛,真理需要真诚的耳朵。
事件二:“白衣钢盔秀”
这是一个因紧张医患关系导致的极端案例。
2007年5月19日,江苏镇江第一人民医院急诊中心的医护人员向医院申请戴头盔佩警棍上班,理由是该急诊中心的多名医护人员频频遭遇病人威胁、恐吓、打骂,由此担心人身安全问题。
在该医院急诊中心负责人向媒体记者展示的《关于加强保护急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请示》中,医护人员向院方提出了5条建议:每天24小时派保安加强保护;在急诊中心内增加监控摄像,以便保留证据;与公安局联系,在医院增设公安警务室;急诊中心医护人员取消佩戴有姓名的工号牌;给当班医护人员配发头盔和警棍,头盔防打、警棍自卫。在这份以“急诊医学中心”名义发出的《请示》最后有这样一句话:“在没有采取切实有效防护措施前,为使急诊医护人员安心上班,下周起科室自行佩戴头盔和警棍上班,用于防护和自卫。”
不过,考虑到社会影响等因素,该医院拒绝了急诊中心“戴头盔佩警棍上班”的要求,同时采取安装摄像头、加强巡逻等多项措施保证急诊中心医护人员的安全。
记者点评:事实上,“申请”戴头盔佩警棍上班,并非镇江第一人民医院的独家专利。2006年12月,位于深圳市平湖的山厦医院因为与一死亡患者的家属发生纠纷,医生护士不断遭到围攻谩骂,连续数日该院医护人员戴着钢盔上班,早已在社会上引发了口水大战。
其实,“白衣钢盔秀”的出现是医院对“医闹”现象表达无奈的一种方式,希冀引起有关方面对“医闹”现象的重视。尽管“白衣钢盔秀”只是医院加强自身防护、以防不测的权宜之计,然而这种以暴制暴的形式却有可能使医患双方陷入“相互报复”的野蛮丛林状态。
事件三:卫生部鼓励第三方调处医疗纠纷
2007年9月28日,独立于医院、患者及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中立组织——安徽铜陵市医疗纠纷调节中心正式成立,这是安徽第一个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引起当地医疗界的关注。而在此前后,国内很多地方相继建立了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有媒体称,建立第三方独立机构调解医疗纠纷,标志着此前处理医患纠纷“兄弟相互鉴定”模式的终结。
然而,对于这种以第三方机构来调解医疗纠纷的现象,卫生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并未表态,这也让各地探索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模式的有关部门和人士有些担心。
直到10月10日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明确表态,各地通过建立第三方机构来调处医疗纠纷的办法是值得肯定的,卫生部也希望各地积极探索,化解目前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以及一些造成医患双方都为难的问题。
毛群安认为,国家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医疗事故鉴定办法,但在临床上出现的大量医疗纠纷不是事故,而是纠纷,其调处也是目前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面临的难题,因此,卫生部对各地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来调处医疗纠纷是支持和肯定的。
记者点评:制度学派将保证制度实施的方法分为三种:一种是“制度的自我实施”,即双方各自约束自己,自觉遵守已有承诺,以道德自律维持;第二种方法是“制度的相互实施”,即双方互相监督互相约束,如果一方不遵守已有的约定,另外的一方可以实施报复严厉惩罚对方,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报还一报;最后一种是“制度的第三方实施”,即在一致同意下大家把监督的权利交给某个利益无涉的第三方,由第三方执行监督和惩罚。
当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以暴制暴的“制度的相互实施”显然不可取,而“制度的自我实施”还有待道德秩序的完善,此时“制度的第三方实施”或将有所作为。
目前,我国并不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自然也不会缺少相关鉴定专家、仲裁部门,但缺少一个独立高效的能够在患者与医院之间寻求公正合理利益的“仲裁机构”。因此,在卫生部明确表态鼓励之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力量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