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六:虚假医药保健品广告 担心指数:82.7%。
点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者将被严惩。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数据表明,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2006年1月到8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监测了250份报纸发布的药品广告11564次,违法率91%。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监测了40家电视台(频道)播出的药品电视广告26237次、医疗器械电视广告1283次,违法广告分别占72%和80%。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提供的信息,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 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通知,从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暂停刊登包含性病、癌症、无痛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随后,由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的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赴各地,检查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屈建民司长表示,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落实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等广告监管制度,强化各项监管措施。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坚决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担心七:保健食品暗加药物成分 担心指数:81.9%。
点评:查看批号,正确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
最近一年,卫生部以“卫监督发”文件的形式,连续发出了9个紧急通知,撤消了70种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但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情况仍屡禁不绝。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市场监测中心主任王珏先生说,一些不法企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迎合消费者“见效快”的需求,使消费者觉得某种保健品功能显著。目前添加违禁药品较为严重的六大类保健品包括:在生产调节血糖保健品时加入降糖药;在生产减肥保健品时添加兴奋类药物;在生产抗疲劳保健品时混入伟哥成分;在生产改善睡眠保健品时添加安定药物;在生产增高类保健品时掺进激素;在生产免疫调节保健品时添加一些中枢食欲抑制剂。 此类情况屡禁不绝的原因在于,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产品审批和广告审批,卫生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部门监督抽验依据标准只检查与该产品相关的质量控制项目,不涉及是否会有药品成分;药品检验部门又不具有对食品检验的依据,这就给了不法分子钻监督执法盲区的机会。对于消费者来说,正确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时应注意几点: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两种形式),“国食健字”号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确认,“卫食健字”号可以到卫生部网站查询确认。
担心八:发生食物中毒 担心指数:80.4%。
点评:食物中毒是我国头号食品安全问题。
2006年第三、四季度,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96起,中毒11720人,死亡132人。而这一数据可能无法显示我国食物中毒的真实情况,著名的营养与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介绍说,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达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则为95%以上。以此推论,我国目前掌握的食物中毒数据仅为实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的“冰山一角”。中国每年夏秋季发病高峰的时候,大概有2万—3万人发生食物中毒,微生物引发的食源性疾病才是中国头号食品安全问题。 据统计,集体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占食物中毒责任单位的60%以上。在中国流行的食源性疾病中,微生物食物中毒居首位。导致食物中毒的主要是动物性食品,其中肉类和水产品是高危食品,肉及肉制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占20%,水产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占10%。中国食源性疾病暴发的特点多为集体聚餐暴发,原料污染或变质以及储存和加工不当是主要原因。在我国,食物中毒暴发有两大特点:一是原料污染或变质、原料储存和加工不当导致的集体聚餐暴发。二是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污染肉和肉制品、水产品导致的疾病暴发。据监测,我国每年至少有3亿人发生食源性疾病。其中,由沙门氏菌污染肉和肉制品导致的发病率最高,约占97%;副溶血性弧菌污染水产品导致的发病率为2.5%。 陈君石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中国最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瘦肉精,也不是农药添加剂,而是由致病性因素引起的食物疾病,也就是“食物中毒”。
担心九:食物致癌致畸 担心指数:79.6%。
点评:不必过度恐慌。
在过去的2006年,许多媒体报道称“红心鸭蛋”中含苏丹红IV,可致癌;而多宝鱼为“毒鱼致癌”。对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研究员丁茂柏指出,这种报道是不准确的,呼吁公众理智对待违禁药物、添加剂的致癌、致畸说法。国际癌症研究组织评估的环境致癌因素,共包括电离辐射、化学物、病毒、矿物纤维等96种。但并不是说一沾上这96种中的某一种,就会引发癌症。引发癌症是有条件的。首先是实际接触剂量。研究资料无例外地显示,累计接触剂量与患病有密切关系。只有长时间、大剂量,致癌危险才会增大。 丁茂柏说:“现代社会生产高度发达,我们每天接触的致癌物躲是躲不掉的。所以,要尽量远离致癌物,但也不可能零接触。苏丹红要查处,但太过忧虑也没必要。”
担心十:遭遇假药维权难 担心指数:76.5%。
点评:制度性空白导致假药事件责任单位不清。
2006年,齐二药假药案、台州千万假药大案、致命哮喘假药案、华源欣弗劣药事件等等假药案件接二连三。众多受害者始终未得到赔付。以华源欣弗劣药事件为例,虽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事件定为按劣药论处。但是法院至今未能受理受害者的诉讼请求。去年12月4日,10名黑龙江“欣弗”受害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递交诉状,就“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浦东新区法院作出裁定,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生产厂家,不能成为案件被告,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提出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受害人可以将生产者、销售者作为被告起诉并追究侵权损害法律责任。并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物证,诸如欣弗外纸包装盒上标示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说明书尾部的“生产企业”一栏也记载着企业名称: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但今年1月26日,欣弗劣药事件受害者接到上海市一中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地方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案。黑龙江“欣弗”受害者集体诉讼也再次陷入僵局。一位办理此次诉讼的律师告诉记者,即使法院受理了此次诉讼,患者的相关资料需要大量的分析,才能确定如何赔偿的事情,面临两个技术性问题,一个是结论的因果关系问题,另外一个是药品批次的问题,这些都需要鉴定。但是,药品损害应如何认定、由谁认定、患者能否得到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等种种问题都悬而未决。这些制度性空白,导致假药事件责任单位不清,对患者损害的赔偿,也就无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