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职业医闹”,福建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4月12日《东南快报》)
看完这条新闻,让我心中浮出一个疑问:今日之警察,何故成了利益集团看家、护院的保安了?
之所以会问得这样严重,是因为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于法于理,警察都是应该服务于全社会的,警察的服务作为一种无差别的公共产品,是应该面向全民的。这就要求警察在社会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必须保持一种超然、中立的状态,不能受政府之外的任何其他主体的指挥,只有这样警察才有资格来协调和处理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纠纷。
警察成了医院的“综治副院长”,这个身份就预先设定了他不是以中立的、代表公权力的第三方来介入医患纠纷的,而是以医院利益的代表来介入医患纠纷的,但是这样一来,他和医院聘请的保安区别在哪里呢?他作出的调解和处理决定,能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吗?患者能服气吗?这样的“综治副院长”出面处理医患纠纷,恐怕只能使医患间的关系更紧张,矛盾更趋尖锐化。
武夷山市的这种做法,从逻辑上来说也是荒诞的。医院遇到了麻烦就请警察来做“综治副院长”,那么公司能不能聘请一个警察来做“综治副经理”呢?大老板的财富太多,感到不安全,能不能就请一个警察来做“警卫秘书”?这样下去,“人民警察”岂不沦落为替利益集团看家、护院的保安了?那无钱无势的穷人谁来保护?
在这一事件中,如果说医院方面是属于病笃乱投医,而向警方提出这种不合理要求的话,那么当地警方的欣然应允就让人感到有些不解了,因为这种做法等于是把警察的指挥权擅自转交给了医院(“综治副院长”能不听院长指挥吗?)。难道决策者不知道擅自出卖国家公权力,其性质上甚至比一般的权钱交易更要严重吗?如果决策者不知道,那他就等于法盲,而由法盲来领导警察则是一件可怕的事;如果他知道,那就是明知故犯,蓄意违法,那这就更可怕了!
医院聘请警察做“综治副院长”这件事,表明“医患”关系比较紧张。但医院却无意做出积极努力来缓和这种关系,反而迷信高压手段;而当地警方的行为则表明,无论他们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揣着糊涂装明白,总之是没有正确把握警察的职责和定位,而是把警察当成了某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力量来使用。所有这一切,都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