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胡勇谋通讯员岸政实习生彭莹)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医生“果断”下刀,将患者刘某的部分脾、残胃等切除。昨日,此案在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刘某15.9万余元,每月另支付1.1万余元医疗费,直到刘某病情恢复或死亡。
2003年1月,刘某因食欲不振到武汉市某医院就诊,该院检查发现刘某肠胃部分出现严重炎症,决定对其进行剖腹探查术,根据切片检查结果决定手术方式,家属签字同意。
剖腹探查时,医生发现刘某脾、残胃和部分肠粘成了一块,当即诊断为胃癌,横结肠转移癌。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医生将刘某的脾、残胃和部分肠切除。
但是,手术后的病理检查却表明,刘某并未患癌症。去年5月12日,刘某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12万元。
法院认为,医院应该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发现脾、残胃和部分肠粘成了一块,应该告知家属,由其自主选择治疗方式。医院行此手术虽是出于善意考虑,但已构成对刘某的侵权和健康的损害,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