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一起家庭暴力引发“杀夫案”启示人们,让反暴力步入法制化轨道●新华社记者钱咏虹杨晓红
2004年9月8日,遭受丈夫18年虐待的包钢祁连山水泥厂职工刘颖,在丈夫当街殴打她时将其用刀捅死。
事发后,刘颖工作单位、社区居民及亲属180多人先后多次联名向包头市政法机关和包头市妇联等有关部门反映刘颖长期受虐情况,强烈要求司法部门量刑时从轻。
2005年2月3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颖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目前,刘颖又回到了原工作单位,领导和同事给予了她理解和关爱。她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工作中。刘颖和母亲、儿子一起平静地生活着。
这起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从刘颖长期忍受丈夫暴虐到出刀杀人,引发人们的思考。
加强反暴力意识
近日,记者见到了刘颖69岁的母亲闻淑侠,这位头发斑白的慈祥老人,见到记者未说话先流泪。整个采访中,她不断地重复一句话“没想到她还能回来。”
闻淑侠告诉记者,刘颖案发后,老人天天寝食难安,一想起女儿的不幸遭遇,就暗自落泪。没想到,2005年2月6日,也就是腊月二十八,女儿回家来了。“当刘颖单位的同事和律师把她送回来时,我抱住女儿痛哭。被长期不幸的婚姻折磨得麻木的女儿也流下了眼泪。”
闻淑侠谈到,女儿长期遭受其丈夫的虐待,曾无数次跑回娘家避难,曾多次找单位,也去派出所报过案,但都无济于事。她说:“当女儿打电话告诉我把她丈夫杀了,我就什么都明白了。女儿的命也搭上了。”
包头市妇联维权部法律顾问李瑞芳对记者说:“有许多人都认为,妇联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事实上,很多时候妇联也只能是出面调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李瑞芳介绍,事发后,有180多人来妇联反映情况,希望妇联能够出面,减轻对刘颖的处罚。妇联根据刘颖长期被虐的事实,依靠法律援助为刘颖聘请了律师,并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刘颖做家庭暴力致伤鉴定。妇联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从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出发。
李瑞芳说:“刘颖的婆婆多次到妇联反映自己儿子虐待儿媳妇的事。老人还说,自己年岁已大,刘颖一旦入狱,孩子由谁管?当时,妇联考虑到刘颖这种特殊的家庭情况和她被虐时间长、被虐手段残忍等具体情况,查阅了近几年包头市有关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资料,了解到这种案件最少要判7年徒刑。为此,市妇联从始至终都在为刘颖这个案子与有关部门协调。”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目前,很多妇女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够,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亟待加强。
判决更趋人性化
刘颖的辩护律师包头市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龚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颖杀夫案是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量刑较轻的一个案例。开庭前,龚磊与助手会见了被告人刘颖,阅读了案卷材料,认真研究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刘颖杀夫案有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在此基础上,龚磊为刘颖案件辩护时,提出了6个观点:
一是起诉书指控刘颖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更恰当。
二是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行为是本案发生的直接诱因。被害人于景森与刘颖系夫妻关系,两人自1987年10月结婚以来,于景森经常在酒后暴露出他的偏激、暴虐和变态的本性。于景森每天喝酒,每喝必醉,酒后不是与人打架就是回家虐待殴打刘颖、孩子和老人,甚至将邻居及刘颖的同事也当成其施虐的对象。家中的锤子、擀面杖、炉钩、板凳、菜刀等都成了于景森对刘颖施暴的工具,两人的婚后生活一直笼罩在阴影之下,给刘颖和孩子的身体和心灵都造成了深深的伤害。事发前一天晚上,于景森酒后又暴打了刘颖,刘颖逃跑后在第二天于景森的无数次电话骚扰下,无奈答应其见面,结果又被其当街殴打。刘颖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拿出刀向于景森刺去。
三是刘颖作案后有自首情节,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刘颖用刀将被害人刺倒后,意识到了严重性,在现场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回家又给母亲打电话告诉了此事,然后安顿好孩子,又主动回到现场向公安人员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自己用刀捅于景森的全部经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是刘颖作案后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于景森,有主动施救行为。结合刘颖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裁定量刑时应该充分加以考虑。
五是刘颖在于景森施暴的情况下被迫对其侵害行为进行反击,具有防卫情节。当天刘颖与于景森见面后,被于景森搂住脖子殴打,并且是在大街上拖曳着边走边打,刘颖为了自己的人身免受进一步侵害进行防卫,但因其防卫行为明显过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是从社会意义上讲,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处以较轻的刑事处罚。这起案件是因为刘颖不堪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侵害而引发的,与普通的伤害或杀人案件有着本质的区别。资料显示:刘颖的这一犯罪举动被称为“受虐妇女综合症”,即受虐妇女长期受暴后,强化了内心的无助感,变得逆来顺受,直到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了个体的承受能力,她们在害怕再次遭受暴力的极度恐惧中,有可能把施暴者杀死。这种行为是长期受暴妇女在死亡威胁面前的合理反应。
用法律手段防止暴力
内蒙古科技大学政法系副教授张志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像刘颖这类遭受野蛮家庭暴力案件应该越来越少,但是,有关资料表明家庭暴力却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家庭暴力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并且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是,毕竟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家庭里的施暴行为。当刘颖一次又一次被殴打、无处藏身的时候,如果有这样一个机构收留她,给她以关怀和法律指导,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
有关专家指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把防止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应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基本方向。面对家庭暴力的日趋严重和公开化,仅仅用道德规范去修补、用社会舆论去约束、用思想政治工作去教化已经很难奏效。在所有的保障中司法保障是一种终极保障,相对于行政保障,司法保障才是刚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