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在法律上对“家庭暴力”予以明确具体的界定并组建一套“社会预警系统”
缘起于调解一场家庭房产纠纷,哈尔滨市民周淑清遭到了自己亲弟弟周子林的毒打,至今尚未康复。而负责处理此事的派出所民警却因为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能对周子林进行必要的惩处,案件因此一拖再拖。
姐姐惨遭亲弟打民警摇头无“说法”
今年2月25日,因为一点小事,弟弟周子林和一陌生人在父母家将她眼睛、头部和胸部打伤。周淑清回忆说,当时她向110报了警。哈尔滨市公安局动力分局文政派出所两位民警赶到现场,见是家庭内部纠纷,只好制止后离去。但她弟弟却没有得到惩罚,甚至到现在连最起码的医药费也没有支付。
经哈尔滨市公安医院鉴定,周淑清外表属于轻微伤,但胸内各器官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
负责处理周淑清事件的文政派出所所长解应华说,在事件的处理中,周家兄妹各说各的理,派出所也不知道该听谁的,但周家的老人提供了一份材料,证实周子林曾虐待过老人。他们将卷宗上报分局,但分局没有同意他们“拘留周子林”的意见。
他说,在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家庭暴力事件的配套法律,因此他们很难对周子林采取强硬措施,只能做双方的协调工作,以说服教育为主。
家庭暴力三大成因宣泄压力、经济纠纷、人文差异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级妇联、信访部门接待的家庭暴力问题上访日趋增多,个别地区此类上访已上升到占信访投诉总量的60%以上。在各类家庭暴力事件中,事件的性质、情节日趋恶劣,受害者轻则鼻青脸肿,重则面容被毁或肢体致残,更有甚者导致家破人亡。
据妇联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和七台河三个城市的调查统计:去年齐齐哈尔市家庭暴力轻伤案件比上年下降了10%,重伤、死亡案件分别上升了14%和50%;七台河市家庭暴力轻微伤案件比上年下降了15%,重伤、死亡案件分别上升了10%和5%;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有50%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
社会家庭学研究员王爱丽认为,家庭暴力的产生有三种原因:一是很多人把家庭暴力行为当做宣泄工作、生活压力的一种方式;二是由双方的经济纠纷或婚外情引发;三是各地的人文习惯差异。
有关专家指出,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且多方面的,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发生暴力事件的家庭中,孩子或因父母不和,产生焦虑抑郁情绪,或耳濡目染习以为常,也学会了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他们长大后,使用暴力的概率是一般家庭孩子的15倍。
专家呼吁采取法律和社会方法防治家庭暴力
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虽是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但涉及家庭暴力事件只是限于原则性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常由于家庭暴力属“家庭内部事务”最终因“清官难断家务事”而不了了之。
针对防治家庭暴力事件实际操作难问题,黑龙江省妇联权益部的冯树恩建议,应该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相关细则。在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并确定对行为人的责任。黑龙江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秀君建议,在普法和制定家庭暴力法中,增加“维权宣传”的内容。
哈尔滨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人认为,在执法家庭暴力案中存在着“调查取证难”和“处理处罚难”的情况。为此,他建议:立足执法实践,在法律上对“家庭暴力”予以明确具体的界定。
家庭社会学研究员王爱丽从社会学角度建议,在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规时,要把家庭权利和个人权利给予明确划分,树立个人权利本位思想,用不同程度的惩罚规定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她建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单靠法律惩处,效果不见得十分理想。她主张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建一套“社会预警系统”,通过建立“防暴力热线”、“法律咨询处”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服务,用社会方法配合法律惩处共同防治家庭暴力。
莫让家庭成为暴力的“特区”提早建立相应的社会系统
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特殊性在于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关系和发生暴力的场所。过去,大家对久拖不决的家庭暴力事件表现出了十二分的理解,理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正是人们的这种传统思维,才使得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受害者“打掉了牙往肚里咽”。
莫让家庭成为暴力的“特区”,强调的是对暴力发生场所的法治平等性,在立法和执行中,家庭也应该被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不管在哪里,只要有暴力发生,就应该有法律的介入。
打破暴力“家庭特区”思想,对于施暴者,取决于社会职能部门对他们危害性的认识,以及相应采取的工作思路、工作习惯和工作态度;对于受害者则在于提早建立相应的社会系统,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打破暴力“家庭特区”思想,各职能部门必须反对两种观点:一是因噎废食,担心惩处了施暴者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后果;另一种是对施暴者纵容迁就,寄希望他们良心发现,悔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