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 李薇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仅是妇联的基本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全国上下协调一致,多部门共同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维权机制正逐步形成。
记者从12日召开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自这个国家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于2001年11月份由全国妇联牵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央、国务院等14个部门共同组建以来,到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协调机构,通过共同研究重大问题,协调查处典型案件,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
此外,各地还通过整合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成立了各种维权机构,也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地方法院聘请了妇女干部为特邀陪审员,使有关妇女儿童的案件做到立案快,审理客观、公正。许多地方司法部门与妇联联合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妇女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一些地方公安部门还与妇联建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机构。
据统计,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妇联协调有关方面设立维权联席会等协调机构2000多个;在法院系统建立维权法庭、维权合议庭近2000个,7000多名妇联干部担任了特邀陪审员;建立法律咨询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3000多个。
目前,妇联组织正在积极探索社会化维权的新机制、新途径,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维权机制。各级妇联正在按照规定条件配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积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的执法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