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专家们都在呼吁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可至今尚未出台。而《婚姻家庭法》也酝酿了很多年,只是在最近才敲定了修正案草案。在此之前,各地已结合自己的实际,在立法反家庭暴力方面,迈出了最初的步伐。
1996年1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今年2月,辽宁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此后湖南省、四川省、沈阳市均通过了类似的规定,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打击提供了可操作的规定。中国“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小组“组长王行娟介绍,我国现在已有3省11市出台了此类规定。各地出台的这些法规,把过去比较零散的法律条文加以集中,并细则化、具体化,操作性增强,这样更能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认为,虽然这些只是一些初步的做法,涵盖面有限,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这不仅对地方性反家庭暴力起推动作用,也为今后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立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10月23日,我国重新修订的《婚姻法》草案出台,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这部经多年酝酿的草案里,第一次将家庭暴力纳入调整范围。草案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随着这部法律的修改进入最高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对家庭暴力的明确惩罚已为时不远。这必将在全国范围内有力地推动家庭暴力行为的制止与制裁。
尽管如此,制定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呼声仍日益高涨。有关人士认为,家庭暴力的行为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十分普遍,因为有家庭这层温情的轻纱包裹,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从根本上未得到遏制,而对家庭暴力认识存在的误区、有关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等,都导致了行为人极易逃脱法律制裁。
专家指出,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家庭暴力,而国外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都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都有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我国也要尽快制定出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使制裁施暴者、保护受害者有法可依。在今后几年的立法计划中,应将反家庭暴力法的讨论、制定与出台纳入其中,作为政府已提上日程的诸多立法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或先出台有关条例,使有法可依在反对、制裁家庭暴力的过程中成为现实。
专家说,希望以《反家庭暴力法》的“国法”为统领,各地的相关规定为补充,以“国法”和“家法”制止家庭暴力的格局快点形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伤害、杀人等罪案在家庭内发生,毁灭了一个甚至多个家庭,增添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暴力”绝不是简单的“家务事”。
家庭暴力作为家庭问题,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预防,从而避免,这除了在法律法规上完善外,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专家认为,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此问题的关注与认识,承担起保护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和伤害妇女的责任,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也要转变观念。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宣传男女平等,介绍夫妻相处的艺术,另一方面要对家庭暴力的一些问题、典型案例加强报道。政府部门、民间组织要联合行动,构建反家庭暴力的网络。
完美的家庭是爱情的安乐窝、成功的摇篮和动力源泉。可家庭暴力已成为残缺家庭的最大祸害。面对家庭暴力趋于上升的态势,面对媒体时常披露的血淋淋、冷冰冰的个案,每一个向往家庭幸福的人都无权漠然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