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梅毒
*梅毒与妊娠
妊娠期梅毒的准确发病率不清,孕妇梅毒的增加主要与吸毒、卖淫、HIV感染等有关。随着孕妇梅毒感染增加,婴儿先天梅毒的发生率明显增加。
*临床表现
1、一期梅毒:潜伏期10~90天,于外阴、阴道、宫颈、肛门、口唇或乳头等处出现无痛性红色硬结,表面呈表浅溃疡,边缘整齐,称为“硬下疳”。
2、二期梅毒:于初期梅毒病灶消退后2周到6个月,全身出现多种多样的皮疹,如斑丘疹、脓疱疹、扁平湿疣。部分患者因病损轻微而被忽视。
3、三期梅毒:在初期病灶消失后4~20年发病,全身性疾病累及神经、血管,可危及生命。
*对胎儿的影响
梅毒对胎儿的影响很严重。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引起死胎、早产或宫内发育受限。孕6周开始就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孕16~20周以后梅毒螺旋体可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肺、肝、脾、胰和骨等的病变。
*产前筛查的重要性
孕妇感染梅毒,其婴儿患先天性梅毒的可能性极高。及早给予孕妇青霉素治疗,可预防或减少先天性梅毒的发生。据报道,孕早期治疗者,先天性梅毒发生率16.1%;而孕25周以后治疗者,先天性梅毒发生率达46.4%。故孕早期即应在产前检查时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以便及早发现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