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GMP已是国内外公认的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的根本性制度。我国从引进、酝酿、到全面推行GMP已有20余年,其硬件须有保证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其软件的重要性却始终没得到足够重视。从今年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新《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已开始施行,新标准加强了对企业软件的监督检查,细化了对企业人员配置、质量控制、物料采购、文件管理等方面的检查项目,这就使那些只重视厂房、设备等硬件建设而忽视软件建设的企业难以过关。制药企业必须“软”“硬”两手一起抓的时代已然到来……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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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生产企业虽然已经获得了GMP证书,但实际水平参差不齐却是不争的事实。执行标准不到位或牵强过关,甚至回潮的现象并不少见。除此之外,与发达国家以及当前国际GMP发展的差距,都决定了我们不能放松追赶的步伐。只有瞄准自己的不足之处,继续加大GMP实施力度,向新的里程碑发起冲刺,才能与国际接轨。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国的制药企业大多都经历了GMP认证的磨炼,但要真正从思想上更新传统管理的旧观念,接受、领会并牢固树立GMP的新理念,依然是今后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GMP引领药品生产的观念更新,主要凸显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质量万无一失
药品质量必须安全、有效,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认定药品质量的保证单位上,GMP与传统的生产观念并不一致。GMP所追求的质量以每一支针、每一颗药为保证单位,目的在于真正实现万无一失,满足使用者对药品质量的企求;而我们企业当前奉行的质量承诺只是以批为单位——客观上,药品的抽样检验存在着一定的概率性,个别药品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不一定能抽检到,这与药品质量必须万无一失的GMP目标相比,差距是显而易见的。GMP理念体现了对用户的最大责任,而传统管理只能反映企业的自身水平。一家国外著名制药企业在介绍他们实施GMP情况时曾理直气壮地说,如今他们的产品可以不经过检验出厂,因为实施GMP后产品质量均一、有效,成品检验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一些发达国家对无菌药品实施以“参数放行”取代传统的产品最终检验放行的程序,并纳入GMP管理。这是鉴于他们用经过验证批准的灭菌程序,对无菌药品生产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监测的结果。这些落在实处的GMP实施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GMP正是从确保药品质量万无一失的理念上,对影响药品生产质量的各种因素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从根本上把握住影响质量的各个环节,最终实现生产质量的万无一失。因此,实施GMP是一项只有起点而无止境的工作。
实现GMP的标志,并不简单地取决于证书,况且我国的GMP证书并未得到国际公认。在美国,FDA并不向企业颁发GMP证书,因为评价企业实现GMP的标准要看它的产品质量是否真正做到万无一失。取得GMP证书只是实施GMP工作的初级阶段,国内不少获证企业与我国的GMP要求依然存在差距也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距离最终目标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美国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推行GMP,至今每年都有新要求,他们崇尚动态的“现行GMP(CGMP)”,不搞标新立异的花架子,强调持续推行。当然,如果把一项本应循序渐进的工作时髦地分隔成前后两个“时代”,既不确切也不妥当。只有深刻领会GMP创导的理念,寻找差距和薄弱环节,持续不断深化GMP的实施,才能真正诠释GMP的真谛。
生产过程全程控制
在如何确保生产质量万无一失的方法和手段上,由于GMP和传统管理的思想观念不同,反映在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同样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传统管理的思维方式是“不让不合格品出厂”,因此生产管理的重点是把好最后一道关;而GMP理念则是“不生产不合格品”,其强调对药品生产从原辅物料入库,到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的控制。前者是守,后者是防,两者的控制观念及其方式截然不同。
GMP的控制概念不只限于生产操作,它涵盖了参与及服务于生产,并影响成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如厂房、设备、设施、物料、人员、检验、监督、管理等全部硬件和软件。
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影响药品质量的事件随时随处都可能发生。其中,人为差错以及药品的污染和交叉污染是主要原因。因此,最大限度地克服人为差错,降低对药品的污染和交叉污染是GMP的基本要素,也是全程控制的重点。生产实践告诫我们,差错和污染不仅高发于制造过程,更常见于制造前和制造后的所有过程,有的还潜在于原辅物料、生产装备本身。GMP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的考察、进厂原辅物料的检验、生产装备的验证等,正是全程控制概念的体现。
GMP要求生产过程的全程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实现:一是起点控制,对原辅物料、装备设施、生产文件、生产人员等,在进入生产现场前按GMP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对不符合的应及时纠正或不允许进入;二是过程控制,严格控制药品制造过程中差错和污染的发生和传播,按生产文件规定生产、清场、清洗、消毒、灭菌;三是标准控制,对各控制对象需要控制的内容、方法、指标,应有书面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可随心所欲;四是系统控制,对提供原辅物料、装备设施、工程建设、咨询服务等供应商及其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按GMP要求进行控制,形成GMP实施大环境的系统控制。